許昌市慈善總會2020年“點亮生命計劃”貧困大病救助項目實施方案
一、項目內容
為幫助低保、特困、建檔立卡等貧困家庭大病患者減輕醫療經費負擔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》、《社會救助暫行辦法》,許昌市慈善總會決定聯合省慈善總會、各縣(市、區)慈善會,開展“點亮生命計劃”貧困大病救助項目,采取“醫保報銷一部分、患者自費一部分、慈善資助一部分”的形式,幫助罹患白血病、先心病、惡性腫瘤等醫保局規定的重大疾病的貧困家庭解決醫療經費困難。
二、救助對象
我市低保、特困、建檔立卡等貧困戶中,患有白血病、先心病、惡性腫瘤等醫保局規定的重大疾病,住院治療自費部分較高,無力全部承擔的貧困患者。
三、項目資金
全年計劃投入50萬元。其中,省慈善總會25萬元,市慈善總會12.5萬元,參與項目聯動的縣(市、區)慈善會12.5萬元。
四、救助標準
(一)低保、特困、建檔立卡貧困戶
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(醫療總費用減去醫保報銷、商業保險報銷、各種救助金等)1萬元(含)以上,按照自付金額的80%救助,最高救助2萬元。
(二)其他貧困患者
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(醫療總費用減去醫保報銷、商業保險報銷、各種救助金等)2萬元(含)以上,按照自付金額的40%救助,最高救助1萬元。
五、救助流程
(一)聯動救助
參與項目聯動的縣(市、區)慈善會與市慈善總會、省慈善總會按照0.5:0.5:1的比例配比項目資金。
1.求助申請
求助人到戶口所在地的慈善總會提出救助申請,申請時需同時遞交以下材料:
(1)申請人身份證、戶口本復印件,14周歲以下的申請人,需提供監護人身份證、戶口本復印件;
(2)低保、建檔立卡證、特困證復印件或困難證明原件(鄉級以上);
(3)醫療發票或醫保結算單等原始憑據原件(一年內);
(4)疾病診斷證明;
(5)近期病歷首頁(第3、4、5項材料應為同一醫院)。
2.申請受理
縣(市、區)慈善會收到申請后,對符合條件的納入項目救助范圍,在申批表上簽署擬救助意見。當月15日前,填寫紙質版和電子版項目月報表,報市慈善總會項目部;不符合條件的,項目資料退回申請人,并告知不予救助理由。
3.資料審核
市慈善總會對各慈善會呈報的資料進行審核。審核通過后,上報省慈善總會報批。沒有通過審核的,退回各縣(市、區)慈善會,并告知原因。
(二)資金發放
許昌市慈善會收到省慈善總會配套資金后,3個工作日內把省、市慈善會救助金下撥各縣(市、區)慈善會,各縣(市、區)慈善會5個工作日內將救助金全額發放救助對象,發放完畢將《項目領款單》(一式三份)、發票郵寄至市慈善總會財務部,同時上傳領款照片電子版。
六、項目回訪
市慈善總會對救助對象進行電話回訪并填寫回訪表,回訪率不少于60%。
省轄市慈善會對救助對象回訪并填寫回訪表,回訪率不少于30%,每季度匯總報省慈善總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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